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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徒不單是需要個人追求,也要和信主的人一起去追求。使徒行傳是教會最初的歷史,我們可以從其中看見,信主的人常常聚集在一起,這是聚會。聚會是基督徒的需要,也是教會生活中很突出的一個見証。一個有主生命的人,很自然地會覺得不能缺乏聚會。
我們的主有一個這樣的應許︰“無論在哪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我就在他們中間”。我們看見神要賜大的福,或是啟示神的工作,或是顯現神的同在,總是在聚會的時候。從歷史的事實,和主在聚會中同在的應許,我們就明白,神有一些賜福,我們只在聚會中才可以得到,神也在聚會中才作這樣的工。一些弟兄姊妹心靈背著重擔到聚會來,在聚會的時候就輕松釋放了。或是在主面前有不明白之處,一到聚會來,就清楚明白過來了。在聚會裡除去憂傷,卸下重擔和黑暗,恢複安息和喜樂。這些蒙恩的光景,就顯出了主在聚會裡的同在,是主賜給我們一個特別的福份,是個人仰望主的時候所不容易得到的。
“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”,這句聖經直譯過來,意思就是“有兩三個人被召集,聚在一起歸入我的名”。
聖經上給我們看到的聚會,頭一點是不在乎人數的多少,只要有“兩三個人”就能聚會了。其次,這樣的聚會是與主耶穌有關系的,就是“奉主的名”的,所以聚會就是信主的人奉主的名聚集在一起,作主所要他們作的事;或是聽道,或是禱告,或是傳福音,或是彼此有交通。
“有兩三個人被召集”。原來聚會是神邀請我們參加的,我們是被召集的,神在我們的裡面都發了請帖,請我們去聚會,聚會是神發起的,神是聚會的主人,神是負責安排和管理聚會的,因此在聚會生活上出事的人,定規是在神面前出了事。從聚會的生活上,我們可以大體上看出一個信主的人和神的關系是怎樣。
在中國北方的教會,有這樣的說法,在聚會裡有這樣的四種人,他們是教友,酵友,叫友和轎友。(注︰國語發音,四個都是一樣。)教友是教會的朋友,可能禮拜堂的名冊上有他們的名字,但實在是沒有生命;他們很熟悉教會的事,也來聚會,不過聚會只是他們生活上的點綴,在聚會裡他們是無所謂,也無所得著。酵友比教友更壞些,他們在聚會裡,除了起酵的作用,把敗壞混亂帶入教會之外,什么好處都沒有。再有一種是叫友,這等人可能是得救的,但是對神很冷淡,很少聚會,別人叫他去聚會,叫一次,他就去一次,不叫,他就不聚會。還有一種轎友,不叫他去聚會,他固然不去,就是叫他,他也不會去,非得要陪他去、抬他去,他才無可奈何地去。這幾種人,聚會生活的態度都不對,他們在神面前也定規是不對的。
信主的人怕聚會,或是討厭聚會,都是不正常的。神召集我們聚會,既是把神的上好給我們,我們對聚會自然就有愛慕。許多人一個禮拜只在主日聚會一次,這太少了,我們若認識聚會是這樣的寶貝,我們一定后悔,在聚會生活上漏失了那么多神的恩惠。
馬太福音十八章講到“奉我的名聚會”就是“聚會歸入我的名”。“歸入”是表明一個動作。就是我們聚會,有一個方向,就是主耶穌;有一個中心,就是主耶穌。並且我們的聚會,主耶穌也承認是屬於神的,是神悅納的。
我們有聚會,是神在我們裡面有所吸引,因此我們就聚會在一起,也歸入主的名下。世人看見了教會的聚會,他們才認識到有教會,也認識有神,和神拯救人的事實。
聚會是歸入主的名。但是許多人只要聽某某人的講道,這恐怕是高舉人,愛慕人的講論過於愛慕主和高舉主了。我們要學習拒絕這樣聚會的態度,不然,我們就只是一個聽道的基督徒,而不是一個有聚會生活的基督徒。
從表面上看,一個不聚會的信徒,就失去了教會的生活,孤單地流蕩在世界裡,漸漸地失去了神的恩典(來十二15);深入一點地看,主的話告訴我們說︰“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(不可停止聚會)。”從上下文看,那日子就是指著主再來的日子。
帖撒羅尼迦后書二章一節︰“弟兄們,論到我們主耶穌基督降臨和我們到他那裡去聚集(會)。”在這裡,我們看見現今的聚會,是為了叫我們有一點的操練,一面叫我們認識主更深,一面在各種的聚會裡學習事奉和感贊,好準備去赴天上的那個聚會。
“不可停止聚會”,原因就在這裡,要我們趁著主還沒有來以前,藉著各種聚會一面在現今接受恩典,一面又把自己預備好,等候去見主,在主的面前聚會。現今主在我們的聚會中間,將來是我們在神面前聚會,神永遠是我們聚會的方向和中心。
1. 主是在聚會的裡面。所以我們到聚會裡來,一方面存著愛慕見主的心,另一方面又應該有一個嚴肅的態度,因為你會在聚會中遇見主,所以一切嬉戲、隨便和不專心的事,都不應該在聚會中發現。
2. 主既然是在聚會中間等待我們,我們就得守時來到,除非不得已,不要遲到。聚會開始了才來到,自己固然是不好意思,並且你找座位時,又會引起一點點的騷動,這對聚會的情緒是有打岔的。若不得已來遲了,要輕輕地進來,盡量不要使別人受影響。
3. 既然要在聚會中親近主,當我們進到聚會的地方,就應當安靜下來,不要再說話,預備好心意來等候見主。或者是默默的禱告,或者是安靜的讀讀聖經。不管作什么都好,只是不要與別人交談。聚會開始以前,要保持肅靜,自己要安靜,也不要妨礙別人安靜。
4. 我們到了聚會的地方,應當盡量坐到按次序最靠邊的座位上,這樣作一面是叫聚會不至亂了秩序,同時也可讓來晚的人,不必左鑽右鑽、東張西望地找位子。
帶著小孩子來聚會的,除了要留心不讓小孩子吵鬧外,頂好要揀一些很容易離開聚會地方的位子,如果小孩哭叫起來,就可很快地領他們到外面去。
再有,若是已經開始聚會了,對於坐在你旁邊的遲來的人,你該替他找到詩歌或經文。末了,在聚會結束后,最好不要馬上就走,應當留下來和弟兄姊妹有點交通。
感謝神,神給我們有各種的聚會;各種不同的聚會都帶著不同的恩典。求主叫我們不輕看聚會的生活,反倒在各樣的聚會裡吸取神的豐滿。
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
一. 聖經中有哪些經文記載主耶穌在聚會中賜福?(參︰太十八,約二十,徒一,路廿四,徒十三)
二. 在參加聽道的聚會(如主日崇拜、查經、初信造就班)時,應存什么樣的態度?
一. 這是初信者常有的困惑,是用感覺和經歷表現來衡量是否得救。
1. 得救不是憑著感覺
得救是一件大事,一般來說︰人對大事就希望有大的感覺上的反應。但是,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不依靠感覺,許多人要憑感覺來知道得救,結果弄到自己糊涂起來。不錯,得救的人會有一些感覺,有人心裡很喜樂、很激動;有人心裡很安息;也有一些人歡喜到不得了。但是我們卻不憑這些去知道得救,因為這些感覺除了得救以外,還有別的來源。有一次,碰到一位弟兄,看他的樣子很苦惱,我問他說︰“你有什么難處嗎?”他說︰“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。”我說︰“你從前不是說自己是得救的嗎?”他說︰“是的,我從前常有喜樂,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,但是,最近我失掉了喜樂,所以我就不敢說自己是得救了。”這是憑感覺的結果。這不是神給我們的救恩。要靠感覺,一定使自己在得救的事上迷糊。
2. 不是靠恩典的經歷表現
得救是一個實際的經歷,這經歷有許多不同的表現。有人得救的時候,被主的愛感動到一個地步,好像心都溶化了;也有人為罪憂傷到痛哭流涕;也有人多日被罪壓得心裡沉重,突然得了釋放;也有人很平靜安穩地進入了救恩。但是卻沒有一個表現可以作為典型的,非要如此,就不是得救。記得有一次,一位弟兄問另一弟兄說︰“你得救的時候,哭了多久?”那人回答說︰“我沒有哭。”這一個就很詫異地說︰“你沒有哭,怎樣能得救呢?”又有一位弟兄懷疑自己是否得救,因為他知道另一位弟兄得救的時候,主的愛大大地充滿,而他自己卻沒有,因此,就想到自己的得救靠不住。不少人看得救是憑著他心中的那一種典型的表現,也要求別人有與他一樣的經歷表現,這些都是不必要的。
我們因信得救,是根據神的應許,不是依靠個人主觀的感覺或某些經歷表現。神應許了信主耶穌的人可以得救,那么,信主耶穌的人就一定得救。因為“我們縱然失信,他仍是可信的,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。”(提后二13)
二. 我們要看準,得救是只一次就可以得的,得著了就不會失去。如果得救了又失去,失去了又再得著,再得回來又再失去,這樣的屢得屢失,那就成了多次的得救,並且重生就要成了三生,四生,五生……,這是不對的。得救只有一次,重生也只有一次,得著了就永不能失去。我們看主的話是何等的確定︰“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滅亡。”(約三16)“我又賜給他們永生,他們永不滅亡。”(約十28)這個永不滅亡是何等寶貝﹗如果得救可以失去,他就滅亡了。但是主說“永不滅亡”,就是連滅亡的可能也沒有,神不叫信的人滅亡,誰能使他們滅亡呢?因此得救了的人,不需要用行為來保守他的得救,因為得救是不能失去的。
我們再看一看主的話,“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,他都能拯救到底。”(來七25)既然神的拯救是到底的,就不會半途而廢,不然就不能說是到底了。主耶穌替我們所擔當的刑罰是滅亡的刑罰,神擔當了就如同我們受了罰一樣。神既在耶穌身上追討了使我們滅亡的罪,這個刑罰已經過去了。神豈能這樣不義,再要在我們身上追討呢?因為“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,就不定罪了。”(羅八1)既然不再定罪,得救的安穩就有了保証。
還有,在得救的人身上,神把聖靈放在他們裡面作一個証據,這証據在信的人裡面“一直等到神之民被贖”的日子(弗一13-14)。就是到主耶穌再來、信徒與神面對面相見的日子。從神的話看來,人若得救了,就永遠得救,不會失掉。得救是有保証,也是有把握的。信主的人不單要知道自己得救,也要知道在救恩裡的穩固,這些都是神恩典的作為。
一. 彼得前書一章十五節
“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。”
哥林多后書七章一節
“親愛的弟兄啊﹗我們既有這等應許,就當潔淨自己,除去身體、靈魂一切的污穢,敬畏神,得以成聖。”
羅馬書六章十八至十九節
“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,……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仆,以至於成聖。”
二. 由學員寫出個人的經歷或與組員分享。
一. 在提摩太前書四章十三至十五節裡,保羅提醒提摩太要在他的屬靈生活工作中,給人看出他的長進來︰“你要以宣讀、勸勉、教導為念,直等到我來。你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,就是從前藉著預言,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。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,並要在此專心,使眾人看出你的長進來。”
在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日子,沒有一個人能說他已經追求長進到了極峰之處。我們需要不停止地追求,一直到見主的那天。肉身會因著日子的過去而衰老,但屬靈的生命卻不能衰老,越長大就越成熟。如保羅的見証所說︰“……外體雖然毀壞,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。”(林后四16)在這裡切切提醒初信主的弟兄姊妹,得救了就得好好地追求長進,不停止地追求,直到神的兒子完全地充滿在我們的裡頭,叫我們也能跟保羅一樣說︰“ 知道不等於相信;佩服、同情和贊成也不是相信。“凡接受(按原意譯)他的,就是信他名的人,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。”(約一12)這裡給我們很清楚的說明,相信就是接受。信福音就是接受福音。人一悔改,承認了自己是罪人,就接受福音,一接受福音,這福音就叫他得救。接受就是把一件事物從別人手上接過來,成為自己所有的。 所以,信福音就是把福音接受過來。福音說基督為罪人死了,你心裡就說︰“是的,那罪人就是我。主耶穌死是為著我,神複活也是為著我,神的死和複活都是為著我,我靠著神就得救了。”你這樣接受了福音,這福音就成為你的,直接和你有關系的。你若是只知道基督為罪人死,卻沒有看見這罪人就是你,你還沒有接受福音,福音和你還沒有關系。你若看見在十字架上死的主就是為著你,你接受了這一個事實,這一個接受就是相信。 所以,相信福音就是接受福音的事實,承認福音的事實都是為著我的,這樣相信福音的人,就必得救。 人肯實實在在地承認自己是個罪人,相信主耶穌,立刻就得了重生,接受了神的生命。這不是道理,而是事實。重生了的人,自己確實是多了一個生命。這生命很具體地在管理他的生活,管理他的心思和態度,別人也能從他的身上看出與從前不同來。有些人轉變得很顯著,前后判若兩人,有些人卻轉變得不太顯著。不管是顯著或是不太顯著,重生了的人一定有新的愛好、新的心思和新的感情。這一個改變不是在人的外體,而是在人的裡面,又在人的生活上顯出來。從外面來看,本來是黑頭發的還是黑頭發;本來是五尺七寸高的還是五尺七寸高;黃顏色的皮膚照舊是黃顏色的皮膚;完全是老樣子,但是在裡面就完全不同了。從前是愛犯罪的,現在不再愛犯罪了,從前心靈受壓製的,現在釋放了。自己明顯地覺得有另外的生命與性情加了進去,代替了本來的生命和性情。 有一位弟兄,本來看見信耶穌的人就憎惡,聽見人講耶穌就謾罵。后來他信了主,不再罵主耶穌了,也不再討厭信主的人。從前最討厭的禮拜堂,現今成了他常到的地方;過去最鄙屑的聖經,如今是他最愛讀的書。一個人重生了,他的愛好很自然就改變了,並且是完全相反的改變。 重生不是道理,而是事實,又是信主的人必須要經歷的事。在重生的經歷上不清楚的,這個“基督徒”就大有問題。因此,初信的人一開頭就得清楚重生得救,不能馬虎含糊。真實信主的人,主必按著神的應許給他生命。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一個人重生得救時,是否一定要有明顯的感覺和表現呢? 二. 我信主以后,如果還有犯罪和不義的事,會失去救恩嗎?有什么聖經根據? “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”(羅三22-24) “主所愛的弟兄們哪,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;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,叫你們因信真道,又被聖靈感動,成為聖潔,能以得救。”(帖后二13) 以前,有一位基督徒發過這樣的問題,他說︰“我已經重生了,但是不曉得要等到什么時候才能得救?”許多信了主的人,對於在救恩裡的一些事實沒有認識清楚,心靈上就常常受到攪擾和困惑。得救和重生是不是同一件事呢?稱義和重生有沒有關系?得救的人就是聖徒嗎? 一句簡單的話說,稱義就是神不再看信徒是罪人,反過來看他們是義(好)人。人在神面前,本來都是罪人,現今這些人信了耶穌,他們靠著主耶穌的救贖,都成了沒有罪的人了,神就稱這些人為義人。從罪人改變成為義人,這一個身分上的改變,就是稱義。 人是不潔的,從裡至外每一處都已給罪玷污了。但神是聖潔的,並且神也顯明了一個嚴重的事實,“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”(來十二14)。因此,人要能見神,必定先要除去不潔,還要成為聖潔;不單除去不潔的行為,而且徹底改換那不潔的性質。當人一相信主耶穌,神就使不潔的人成了聖人,因人一接受主耶穌,不光洗淨了外面的罪行,並且同時接受了神的生命,連同神的性情和性質也接受進來。(參看彼后一4)。人的性質改變了,就成為聖潔,從世界分別出來歸於神,也像神,這就是聖潔。 無論是說得救、重生、稱義,或是成聖,都是說出人在神面前的一切問題,因著神藉著主耶穌所成就的救贖完全解決了。是一個事實的四種光景︰從罪得赦免,脫離罪的權勢,審判和永刑這一面來說,是得救;從接受神的生命,作一個新造的人這一面來說,是重生;從罪人轉變成為義人這一方面來說,是稱義;從不潔的人轉變成為聖人,將自己分別為聖歸於神這一方面來說,是成聖。這四種光景都是表明一個救恩的事實,如同一本書有長、闊、高的樣子。這些長、闊、高都是在表明著同一本書的事實。 我們根據什么說,得救、重生、稱義、成聖是個事實的四種光景呢?請看下面的經文。 “當信主耶穌,你……必得救。”(徒十六31) “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,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,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。”(約三14-15) “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……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”(羅三25-26) “所以我們看定了︰人稱義是因著信。”(羅三28) “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……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。”(加二16) “……因為他從起初揀選了你們,叫你們因信真道,又被聖靈感動,成為聖潔。”(帖后二13) “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”(來十10) “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、成聖、稱義了。”(林前六11) 從上面所列出的經文,我們看出人得救、重生、稱義和成聖,都是因著人相信主耶穌所作成的救贖而發生的。雖然是四種光景,但得著的條件完全相同。人一相信主就得救,也得重生,又被稱義,並且同時成聖。這四種光景是同時成就在信主的人身上,並且沒有先后次序的分別。得救的人就是重生的人,重生的人就是稱義的人,稱義的人就是成聖的人,成聖的人也就是得救的人。 許多沒有信主的人,常常對基督徒有一些嚴厲的批評,有些是出於不明白。有些卻是出於故意的。他們說︰“人一信了耶穌,就得救,就沒有罪,這樣豈不是鼓勵人去犯罪?犯了罪也得救,也是聖人,這種道理使人很不佩服。” 首先我們要清楚的,就是救恩在信的人身上的工作,頭一樣就是叫人恢複罪的感覺,對罪有敏感的反應。信了主的人既然恢複了罪的感覺,就不可能再像從前一樣隨便地犯罪,以犯罪為喜樂。另一方面,因為聖靈住在得救的人裡面,要禁止人有犯罪的意圖,也責備人犯罪,直到人脫離了犯罪的事實,才能恢複心靈的平安。因此,神給人的救恩雖然是如此的奇妙又豐富,但卻沒有一點鼓勵人放心犯罪的事實,反倒是隨時隨地禁止人和罪再發生關系。 還有,神對基督徒犯罪也沒有寬容。雖然神不再定他們滅亡的罪,但神還是給他們存留審判和處分,並且犯罪的信徒也得在肉身上承擔犯罪的報應和苦果。這也是十分真確的事。 不過我們也必須要承認,的確有不少信主的人,他們實際的生活是配不上他們在救恩中所得的身分和地位,以致招惹了人的非議,也羞辱了主的名字。因此,信主的人需要追求在生活上實際的稱義和成聖。 得救和重生,在人信主的時候,只一次就完全成就了,但是稱義與成聖卻有一點分別。信主的時候,人也是只一次就得著了稱義和成聖的地位與身分,但是卻沒有實際生活上的稱義與成聖。要達到這個實際的生活,就要繼續追求與學習。信主以前,人在實際的生活上稱義與成聖是沒有可能的,不管怎樣學習與追求,也不會生出果效來。信主以后,地位改變了,性質也改變了,就有了這個可能。 我們在這裡先看一個比方。有一個流浪兒,衣不蔽體,憔悴消瘦又骯臟。有一天,一個很有名望的富人遇見了他。這個人樣樣都富足,只是沒有兒子。看見這個小乞丐,就帶他回家,吩咐人給他理發,洗澡,換衣服,把他打扮得似模似樣,因為這富人要認他作兒子。就是這樣他就成了這個人的兒子。當晚,這人為這個兒子大擺筵席,歡宴親友,宣告自己收養了一個兒子。這個小孩與他的父親一同坐席,等到菜肴一擺上來,都是這小孩從來沒有吃過的好東西,他等不得了,就顯出他的老習慣來,筷子也不用,張開手就拿回來往嘴裡塞,一點也不理會其余的賓客。也許有人會想,怎么這個小孩一點禮貌規矩都不懂,恐怕不是這人的兒子吧?不,的確是兒子,從收養的時候起,這小孩實在是這有名望的人的兒子,這個兒子的地位已經是不能改變的事實。是兒子,在地位和身分上一點沒有疑問,只是在生活習慣上跟不上,但他的地位已經確定了。不會因為生活跟不上,就變成不是兒子。現在的問題是在生活習慣上要重新學習和操練,使他的實際生活跟上他所得的地位和身分。 我們的光景就像這個流浪兒一樣,因著主耶穌,我們已經在地位上稱義成聖了,並且這個地位不能再有改變。“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”(來十14)。但是神又給我們看見,地位已經有了,就當追求實際的生活,這樣在人面前就顯明我們是稱義和成聖了。我們在神面前是因信稱義和成聖,但是人只能從我們的實際生活來認識我們。神也是這樣的提醒我們,在人面前稱義,就得在實際生活上顯出來。這就是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所說︰“這樣看來,人稱義是因著行為,不是單因著信”的意思。 神在救恩中給了我們在神面前的稱義和成聖,神也提醒我們要追求稱義與成聖的生活,好叫神的心愿在信主的人身上成全。就是“當恐懼戰兢,活出你們所得的救恩來(直譯),……使你們無可指摘,誠實無偽,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,作神無瑕疵的兒女。你們顯在這世代中,好像明光照耀,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”(腓二12-16)。等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,我們就全然稱義成聖,完全得像那愛我們、為我們舍己的主耶穌。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找出聖經中提醒我們信主后要在實際生活上成聖的經文。(至少三處,參︰彼前一,林后七,羅六) 二. 分享你個人在追求成聖的過程中,所經歷的困難和心得。(三百字至五百字) “……直等到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,認識神的兒子,得以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,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,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,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,飄來飄去,就隨從各樣的異端。”(弗四11-14) “你們卻要在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。”(彼后三18) “我是真葡萄樹,我父是栽培的人。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,他就剪去;凡結果子的,他就修理干淨,使枝子結果子更多。……我是葡萄樹,你們是枝子。常在我裡面的,我也常在他裡面,這人就多結果子;……你們若常在我裡面,我的話也常在你們裡面,凡你們所愿意的,祈求,就給你們成就。”(約十五1-7) 信主的人都有一個同樣的感覺︰不以自己已經得救覺得滿足,反倒在心靈裡向神和屬靈的事情有很深的愛慕,這是很正常的現象。只要他真的接受了神的救恩,毫無例外地就有著要長進的需要。 一、長大是生命的自然現象 一切有生命的東西都有一樣相同的現象,就是從小到大的慢慢長起來。會長大就正常,不會長大就不正常。我們才信主的時候,我們有了神的生命是事實,但是這生命在我們裡面是幼小的,我們在神面前如同嬰孩一樣,因此我們要長大。 我們得救,也是脫離了魔鬼的權勢。他雖然不能再把我們從主的手中奪去,但他卻要用他的方法來使我們不能生活在神的恩典中。 我們的屬靈生命若是長大了,不管魔鬼用什么方法,叫我們接觸什么道理,甚至冒主的名講似是而非的話,我們也不會輕易上當受騙,以致失去主的恩典。 因此,神一再地藉著主的使徒勸勉我們,要“長大成人”,“不要再作小孩子”。不單要在主的恩典上長進,更深地認識主,更清楚地經歷主,也要在真理知識上長進,知道神的計劃,明白神作工的法則,深識一切屬靈的事。 屬靈的事情,往往是不能單憑外貌來認識的。有一些基督徒,他們很愿意長進,因此就模仿那些在屬靈上年長的弟兄,學他們的禱告,學他們的態度,學他們的言語。但是不管學得怎樣像,只學弟兄外面的行為,沒有學到弟兄裡面的長進,這只不過是模仿,不是真的長進。 那么,我們怎樣來認識長進呢?根據在聖經裡給我們看到的,“……認識神的兒子,得以長大成人。……”所以基督徒的長進和對主耶穌的認識有極密切的關系,越認識主耶穌,就越是長進。 聖經上所指出的認識,不單是有外表的知識,並且對這外表的知識還有實在的經歷。這樣的有知識,又有經歷,才是真正的屬靈的認識。 初信主的人,首先知道了耶穌是救主,也經歷了耶穌是救主,這一個認識是每一個基督徒最低限度的認識,不然他就不是基督徒。過了一些時候,他還知道了主耶穌也是我們的主,他就實實在在地遵行主的旨意,以主耶穌為主,以自己是仆人,這樣他長進了,他不單認識神是救主,也認識了神是主。又過不久,他知道了主耶穌是人的安息,他就不再背任何的憂愁掛慮的重擔,一切的苦惱都帶到主耶穌面前,也卸下在神面前,是禍是福都以主為依歸,這樣他享受了安息,他又比過去長進了。又再過一些時,他又知道主耶穌是我們的盼望,他就實在地輕看了世上的好處,不管地上的事物是怎樣的變幻,都不使他唏噓嘆息,因為主耶穌是他的指望,主以外的都不可靠,都不是指望;除了主以外,他不再有所等候與愛慕。基督徒的經歷就是這樣一步一步地進深,這就是長進;從知識到認識。認識了主有多少,他的長進就有多少;先從知識上知道,又再從經歷(恩典)上証實;這樣一步一步地長進,直到在神面前“長大成人,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,不再作小孩子”。 怎樣使生命正常的長大?我們從有生命的東西來看看,可拿植物來作個比方。從種子發芽到長成結實,這個過程是一定的,用不著我們去擔心。我們所要作的,就是一方面排除它生長的障礙,不叫石塊壓著它使它不見陽光;除去害虫,免去它受傷害。另一方面在它所需要的水分和肥料上作及時的供應,使它不致干瘦枯萎。有了這樣的環境,它的生命就正常地生長直到成熟結實。 同樣,屬靈生命的長大也是如此。消極方面要除去罪的障礙和傷害,積極方面要供應這生命所需要的。主耶穌曾經和門徒談論到結果子的事,能結出果子來就是生命長大的証明。神用葡萄樹來作比方,要結果子就得修理干淨,除掉那些不需要和阻礙生長的;一方面又時刻不斷親近主,與主相連,就有神的話作供應,又藉著禱告得供應。我們先簡單籠統地把這幾件事看一看,以后再詳細分開來專一地看。 基督徒對罪需要有一個清楚的認識。在沒有信主以前,罪怎樣阻擋人不能到神面前去得憐憫;在得救以后,罪也同樣地阻擋人不能在神面前蒙恩典。雖然得救了的人不會因再犯罪而落在永遠的滅亡裡,但是犯罪卻是很利害的破壞了神與人的交通,使人得不著神的供應,以致長大受了阻礙。我們知道有一種致人於死的病,稱為血管栓塞,就是在人的血管裡有了一些東西,阻塞了血液在人體內的流轉,使人身體內缺少氧氣而致人於死。罪對於基督徒的生命長大,如同壓在草上面的石塊,又如同血管裡阻塞血液循環的東西,很嚴重地損害了屬靈生命的長進。 因此,初信的人一開始就要注意罪的問題,不要再犯罪。若是犯了罪,趕快到神面前來認罪,求神赦免,不叫罪長久地停留在我們身上,破壞了我們與神的交通,得不著神給我們的供應。 交通是一件屬靈的事實,從字面上來看,就是彼此有往來。我們要生命長進,就得常與神有來往,與神親近,常在神裡面,好使神也常在我們裡面,這樣就叫我們從神得著供應。枝子連在樹上怎樣得著供應,我們親近主也就一樣地得著供應,這是很自然的。怎樣與神有交通? (1) 讀經 聖經是神的話。我們每天吃飯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,同樣的,我們要讀聖經,得著神的話來供應屬靈的生命。沒有人可以不吃東西能長大的,也沒有一個基督徒不讀神的話可以得著長進,因為神的話可以幫助我們認識神的兒子。 (2) 禱告 親近神的另一件事,就是禱告。禱告就是面對面地和神談話,把我們心裡所想的、所要的都告訴神。我們向神禱告,神也答應我們的禱告。在禱告和禱告得著答應裡,不單是使我們得著供應,並且使我們很好地經歷了神的信實與豐富。肯禱告的人,常與主親近,就多得神的供應,屬靈生命有了喂養,自然就長大了。初信主的人,一開始就得好好地學禱告。不禱告的人,無論如何是不會長進的,因為得不著神的供應,生命只好枯萎了。 (3) 聚會 除了讀經與禱告以外,神還用基督徒的聚會來供應人。在聚會裡,神使人更深入地得著神的話,又經歷與神同在的恩典,神也使神的豐滿來供應在聚會裡的人。因此,基督徒的生活中不能缺少聚會。追求長進的人定規是愛慕聚會的。 總括地說,追求長進,消極方面是要除去罪的阻礙,使我們與神的交通沒有間隔。積極方面是要藉著常常讀經、禱告和聚會,很自然地就使我們多認識神的兒子,慢慢地長大成人。 在我們還活在地上的日子,沒有一個人能說他已經追求長進到了極峰之處。我們需要不停止地追求,一直到見主的那天。肉身會因著日子的過去而衰老,但屬靈的生命卻不能衰老的,越長大就越成熟。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聖經中有哪幾處勸勉基督徒要不斷的長進?(參︰提前四13-15;林后四16;腓一20-21) 二. 在你生命的歷程中,神曾藉哪些事物促進你生命的成長?(請寫約五百字) “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,於教訓、督責、使人歸正、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。”(提后三16) “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。”(提后二15) “求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,榮耀的父,將那賜人智慧和啟示的靈,賞給你們,使你們真知道他。”(弗一17) 世上有許多各種各樣的書,但是我們卻不把聖經和其他的書籍看成一樣,並且尊重聖經過於任何書籍,又承認聖經對人有絕對的權威。為什么我們對聖經抱著這樣的態度呢?一般的書籍寫的都是人要講的話,但聖經卻是神藉著人來記錄神要對人講的話,不是人的著作;它的來源是神,裡面所記載的都是神要對人講的話,正如提摩太后書三章十六節所顯明的︰“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”。 神的默示就是神直接和人講了話,或者是神把神自己的意念放在人的裡面,叫人受感動知道神要向人所說的話,然后他們就記錄了下來。今天我們所讀的聖經,其中一部分就是神直接向人講話的記錄,尤其是在舊約部分,滿了“神說”和“這是耶和華說的”這一類的話;在新約部分也是一樣滿了“耶穌說”這樣的話。所以,聖經是神所講話的記錄。 哥林多前書第七章裡,保羅發覺並不是他自己,而是神在他裡頭感動他說話,因此說︰“我也想自己是被神感動了。”這是神把神的話放在人裡頭,感動人來說出神的話的事實。 不管是神直接向人說話的方式也好,神把神的意念感動人的方式也好,這都是在神的默示的范圍內。人把神的默示記錄了下來,就成了我們現今所讀的聖經。 聖經分成舊約新約兩大部分,這個區分是由於人與神發生關系的根據,也可以說是舊約和新約內容的特點。人犯罪墮落以后,神要恢複人與神和好的關系,揀選了以色列民族,要藉這個民族來彰顯神,透過他們把祝福帶給列邦。因此,神把律法給了以色列人,與以色列人立了約;就是稱為舊約的約。這約告訴人︰神是聖潔公義的,人要得神的祝福,就得按著神的要求作好,否則就要受咒詛。所以說,在舊約裡,律法是人與神發生關系的根據。簡單地說,人是要靠自己作好來見神,這是律法的原則。但是人的本性是壞透了的,作好是作不來,律法反倒成了定人的罪的根據。人在律法的定罪下絕望了,神就改換另一個原則來對待人。這個原則不再是律法,而是恩典。這個恩典的顯明,就是因著神的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替人死了,又複活了的事實。神的兒子用死來滿足了律法對人的要求,從死裡複活就把神的恩典帶到人中間來。神以神兒子的死再與人立約;就是新約。從此人不再根據律法到神面前,而是根據恩典到神面前來,藉著信神的兒子得蒙神的悅納。 舊約三十九卷書包括摩西五經,歷史書,詩歌和先知書。新約二十七卷書,其中有四福音,教會歷史,書信和啟示錄。全本聖經共有六十六卷。雖然有這么多的書卷,但是全書的大題有一個很明顯的中心,就是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作見証。 總括地說,聖經的內容是神對人的整個救贖計劃,藉著主耶穌來預備、來完成。我們現今所享受的救恩,就是這一個榮耀的計劃裡的一個重要部分。 神把聖經賜給我們,作我們屬靈的糧食,我們靈裡的飢餓,惟有神的話才能給我們飽足。馬太福音第四章裡,主耶穌在魔鬼面前很絕對地宣告說︰“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” 我們若讀神的話,就會常常受提醒,或者說得著神的話作保護,如詩篇所說“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。”“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,免得我得罪你。”(詩一一九11) 聖經裡滿了關乎神和神的計劃的知識,讀聖經就能認識,認識了就會實際去經歷。“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,有得救的智慧。”(提后三15) “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晝夜思想,這人便為有福﹗他要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,按時候結果子,葉子也不枯干。”(詩一2-3)在聖經裡滿了神給我們各種各樣的應許,這些應許都是以主耶穌為我們的供應,使我們心裡有力量,靈裡也飽得滋潤。 在沒有開始讀經以前,有一件事要注意的,就是要把聖經的次序,和每一卷的簡稱記熟。這樣一面幫助我們讀經的時候方便些,另一方面又使我們在聚會中找聖經節容易些。對於簡稱,每一位都要記熟“創”就是“創世記”,“出”就是“出埃及記”,“太”就是“馬太福音”,“羅”就是“羅馬書”,我們必須熟習這些簡稱所代表的某一卷聖經。其次,就是關於聖經的次序,在這裡寫出一個口訣,幫助大家去記憶聖經的次序。凡是有上下卷的,我們把它並為一。讀者可念誦這口訣來記憶各卷次序。 舊約部分︰創出利民申,書士得撒王代拉,尼斯伯詩箴傳歌,賽耶哀結但,何珥摩俄,拿彌鴻哈,番該亞瑪。 新約部分︰太可路約徒羅林,加弗腓西帖提多,門來雅彼約猶啟。 讀經的方法,大體上有兩種︰一是略讀,一是精讀。但不管是略讀或精讀,都要有系統地讀下去;應當是一次緊跟上一次的次序讀,一直讀下去,直到把那一卷讀完。略讀可以使我們很快地把聖經讀完一遍,了解聖經的大概內容。精讀可以使我們深入地領會神的心意,能以好好地討神喜悅。 雖然整本聖經看來是那么厚,若我們在每一天內讀兩章舊約、一篇詩篇和一章新約,那么一年內不只能把聖經讀一遍,並且也能開始第二遍。一年一遍,每天四章,只是給讀經的人作一個參考的根據。時間多,我們多讀一點;時間少,就少讀一點。 精讀是要細心地讀,讀的量不要太多,一小段或是一個意思就夠了。但卻要反複地思想聖經的意思,要從其中領會神的心意。 (1) 要準確地注意事實 在深入讀神的話的時候,一開始就得建立好一個觀念,聖經怎么說我們就怎么說,不增加也不減少。 歷史上許多異端發生的原因,其中有一樣就是從聖經中斷章取義,把聖經的完整割裂了。比方說,有一些人說,主耶穌來世的目的就是給人一個博愛、犧牲自我和服務大眾的榜樣。他們根據馬可福音十章四十五節︰“因為人子來,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。”但是這節聖經底下還有“並且要舍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”主自己說神作人的態度是為人服務,但神降世的目的卻是舍命作為人在神面前的贖價,使人得救,與那些人所標榜的不一樣。因此,要避免斷章取義,一定要注意上下文的話,把聖經的完整事實、完整的意思讀出來。 (2) 要讀出聖經的原則 讀經的人要留心把聖經的原則讀出來,去追求及領受神的恩典。有些原則很淺白地就在字句上表達出來。比方加拉太書,很明顯給我們看見,我們現今與神發生關系,不是根據律法(人自己作好)的原則,而是根據恩典的原則。又舉一例,“因我們行事為人,是憑著信心,不是憑著眼見”(林后五7)。這裡又很明顯地指出“信心”的原則來。 此外還有“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要同負一軛”,“肢體應當彼此相顧,不可分門別類”,“凡事討主喜悅”……讀聖經的人要透過聖經的字句,認識並根據這些原則來生活。 在一些史實的記載裡,雖然沒有明顯地寫出原則的字句,但是仔細思考那事實的內容,屬靈的原則就能發現出來。 在舊約,神藉著會幕裡的約柜住在以色列人當中,賜福以色列人。撒母耳記上第四章記載,以色列人犯罪遠離了神;他們和非利士人打仗,屢打屢敗,以為把神的約柜抬出來一同上陣,一定能打勝仗。但結果不但沒有打勝,連約柜也被敵人擄去。我們若細心去讀這一段歷史,一定能發現,神不是注意外表,而是注意實際的。這就是羅馬書二章二十九節“在乎靈(裡面的實際),不在乎儀文(外面的表現)”的原則。 (3) 明白神的心意 聖經是神的計劃和神作工的記錄,因此除了神本身以外,還包括了人的光景和魔鬼的作為。雖然有這三方面,但我們在讀經的時候,卻要特別注意到神的心。我們稍微留心一下,就會發覺聖經充滿了神的感情。我們能領會神的感情,接受神的感情,就叫我們屬靈的生命大大地蒙福。 讀經的時候最好能預備筆記本,把讀經的心得和亮光,或是神藉著聖經對自己講的話,扼要地作一點筆記,或者直接寫在聖經上空白處。這樣作,會叫我們更牢固地得著神的話。 除了略讀和精讀以外,還有一個讀經的方法,就是按著真理的專題來讀。對聖經內各個真理,如恩典與律法,得救,主再來,教會,與主同死同活,……都有一個清楚的認識。 聖經是由聖靈啟示來的,因此讀經的人也需要聖靈的幫助來明白神的話。因此我們每次讀經要先禱告,求主藉著聖靈開通我們的心,為我們解開神的話,叫我們得見亮光,又把屬靈的悟性賞賜給我們,叫我們能領會神的話。又把讀經所得的亮光作禱告的內容,再向神禱告,也感謝神的供應。 因著我們屬靈的經歷所限,讀經,常會碰到一些難明白或者感到枯燥的地方,這是一定有的事情。因此不必作難,就暫時越過這些地方。等到以后再讀到這個地方,也許我們就會明白過來了,或者我們可以去問問別人,也可以從他們那裡得明白。總而言之,不要讓不明白的經文來擾亂我們讀神的話的心。 我們究竟要多久才吃一頓飯呢?答案一定是“每天都要吃,一天吃兩三頓”。同樣的,我們也應該每天都要讀經。 讀經最好的時間是在清晨,不光是環境安靜,人的心靈也很蘇醒。並且在每日的生活一開始就和神有接觸、有交通,這是十分蒙恩的事。為著能清早起來,就不能不注意晚上休息的時間,非不得已,不要太遲睡。除了在清早精讀神的話,再在其他的時間或是晚上略讀神的話。 在讀經上的一個難處,好像就是很不容易找到時間。實際上我們若抓緊時間,好好安排,時間絕不是一個難處。 一個讀經的人,必須深深感到自己在神面前是飢渴的。讀經不是基督徒的責任與本分,而是基督徒的需要,如同吃飯不是人的責任,而是人的需要一樣。“他叫飢餓的得飽美食,叫富足的空手回去。”(路一53) 讀經的人不單對主的話要夠餓,而且讀過主的話就立志去遵行,根據主的話去生活。聖經上神的命令,我們毫不遲疑地去遵行;聖經上的歷史,我們從其中取得提醒與鑒戒;聖經上的原則,我們成為生活的依據。抱著這樣的存心和態度來讀神的話,神必使我們常在神豐富的恩典中。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聖經中有哪些經文是神直接向人講話的記錄?(參出卅四、申一、結卅四,啟一) 二. 聖經中的預言,為什么都能應驗?預言是如何寫成的?(參賽四十二,彼后一) 三. 請默寫聖經各卷的簡稱。 四. 聖經中有哪些經文表達了神對世人的心?(參創六,賽一,約三) “只要凡事藉著禱告、祈求和感謝,將你們所要的告訴神。”(腓四6) 初信主的人,常常感覺在禱告上有困難,不大敢禱告,甚至有些人以為禱告是件很神秘的事,輕易不肯禱告。原因就是對禱告沒有清楚的認識,以致心裡有懼怕和膽怯。 禱告沒有一定的形式,也沒有一定的詞匯。簡單地說,禱告就是談話,如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與別人談話一樣。禱告就是與神談話。 談話不是一種儀式,禱告也同樣不是一種宗教儀式,人把心裡的話告訴神,神聽了人的禱告,也答應人的禱告,這是真實的經歷。有些人根本和神沒有關系,他們學著禱告的樣式,那不過是向空氣說話,當然是得不著神的答應。 禱告既然是向著神,我們在禱告時就得要注意,禱告不是說給人聽的,因此有兩方面我們要留心。一些初信主的人,因為怕別人笑他禱告不夠清爽流利,就一直不敢開口禱告。禱告不要讓人來影響,放膽的禱告,不必怕人笑。另一方面,我們禱告千萬不要向著人。有些人禱告根本就不是在禱告,因為他們一直在“禱告”裡向著和他們一塊禱告的人說話,是說給人聽,而不是說給神聽的。甚至有人藉著禱告來發泄自己的私怨,這是很不應該的。若不是向神禱告,就不要禱告,免得在禱告上得罪了神,也惹起人的厭惡。 神聽我們禱告,神用什么身分來聽我們的禱告呢?我們禱告是兒子和父親講話,是何等的無拘無束﹗又是何等的自由﹗除非是悖逆的兒子,不然的話,父子的談話實在是愛的享受。 有些人心裡想,我禱告的話又少,又不流利,也許神都不要聽我這樣蹩腳的禱告,還是不要禱告吧﹗小孩子初講話,語音單調,也不大有內容,長大一點,話就多了,及至長大成人,說話就有分量、有內容。我們開始學禱告也是一樣,一定是經過生硬的階段,慢慢操練就會老練起來。所以初學禱告的人,不要看信主日子長的人怎樣禱告,只要看準自己是兒子,來到天上的父那裡和父親談話,我們心裡就不會有難處了。 我們是神的兒女,愿我們放膽去禱告,因為禱告是我們的權利,也是我們頂高的享受。 “神是個靈,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。”我們敬拜神是憑著我們裡面的靈,同樣的,我們禱告也是根據我們的靈。我們禱告是根據我們裡面的負擔。什么是負擔呢?我們看挑東西的人,他有重的感覺,直到把所挑的東西放下,那個重的感覺就過去了,他輕松了。負擔就是那個重的感覺。 “我們本不曉得當怎樣禱告,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。……因為聖靈照著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。”(羅八26-27)。神常常藉著聖靈,把一些神要我們禱告的事情放在我們的裡面,我們裡面就有了重的感覺,這就是我們裡面的負擔。我們若照著這個負擔禱告,禱告過了,負擔就卸下來了,人也輕省了。 禱告是根據裡面的負擔,就不是根據頭腦的思想。禱告是先從裡面的負擔開始,經過心思的整理,就用言語說出來。這和完全從思想裡說出來的話大有分別;單純從思想裡出來的話,可以是很完善的道理和屬靈的知識,但卻是空洞的,沒有實質的,只有人的思想在活動,靈裡面卻沒有感動,別人聽來也不舒服,很難與禱告的人說“阿們”。我們開始學禱告,就開始要注意並根據裡面的負擔來禱告,不要胡亂地想到什么就說什么,冒失開口是神所不喜歡的。(傳五2) 也許有人會說︰“我沒有負擔。”或者說︰“我很少有負擔的。”基督徒沒有禱告的負擔,那真是一件很嚴重的事。沒有禱告的負擔,只會在下面的三種情形下發生︰第一,那人根本沒有得救,和神沒有關系。第二,是個得救的人,但卻犯了罪,還沒有悔改認罪,失去了和神的交通。第三,聖靈在人裡面有了感動,受感動的人卻不禱告把負擔卸下來,一再地拒絕禱告,結果對負擔失去了敏感,便覺得好像沒有負擔。若真有愿意禱告的心而缺少負擔,我們可以向主求,主必定把負擔加給我們。我們該好好讀神的話,常常默想神的事,並且在微小的負擔裡就開始禱告,這樣我們必不會落在沒有負擔禱告的光景裡。 禱告不能虛假。不單是根據裡面的負擔來禱告,並且還要禱告得真實。禱告不在乎文藻和措詞的美麗,也不在乎長短,頂要緊的是要真實,因為聽禱告的神是真實的。並且神也明明地告訴我們︰“耶和華所憎惡的,……就是……撒謊的舌。”(箴六16-17) 靈和真實是連起來的。出於裡面的負擔的,就一定真實。馬太福音十四章二十五至三十一節,彼得在水上要沉下去了,他急忙地向主說︰“主啊,救我。”這是聖經上最短的禱告,一共只有四個字,但卻是十分真實,主也立刻答應了這禱告。 初學禱告的人,很容易落在一種毛病裡。聽見別人的禱告好聽,又屬靈,就去學別人的禱告,一禱告就是把別人的話搬出來。但問題是︰光學了別人禱告的話,卻沒有學到別人裡面的負擔,那就落在不真實裡,是背文句,不是禱告。 禱告需要真實,有一句就是一句,兩句就是兩句,有多少就禱告多少,心中沒有的就不要放進禱告裡。 “我又告訴你們,你們祈求,就給你們;尋找,就尋見;叩門,就給你們開門。因為凡祈求的,就得著;尋找的,就尋見;叩門的,就給他開門。”(路十一9-10)這是主耶穌對門徒講的話,清清楚楚地告訴我們︰神豐富的恩典,是為著肯禱告的人預備的,禱告是得著神恩典的方法。因此,不禱告就是頂厲害的屬靈損失。我們信了主,不單要好好地學習禱告,還要好好地追求長進,作一個禱告的人。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請根據山上寶訓(路十一1-4,太六)及詩卅二、七十一,西三17,提前二1,列舉禱告的五個主要內容。 “我們將所看見、所聽見的傳給你們,使你們與我們相交,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。……使你們的喜樂充足。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……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……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、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(約壹一3-9) 每一個初得救的人,在他的裡頭總有一個對主愛慕的心。雖然不大會讀聖經,他還是喜歡讀;雖然禱告得不好,他仍然是要禱告,並且在這樣的屬靈交通裡也感到甘甜,嘗到裡面的滿足。這是一個真實的經歷,因為每一個有主生命的人,都與神有交通,因為生命是交通的根據。藉著交通,神將神的恩典與豐富流到我們的裡面,叫我們的喜樂充足。常活在交通裡的人,就是活在主的豐滿裡的人。 在主裡面追求長進,有時會落到這樣的光景裡︰人的裡面是沉悶的,失去了平安,沒有了喜樂,不愿意禱告了,讀神的話也讀不進去,這就是交通中斷的情形。 什么原因造成了交通的中斷,閉塞了我們通往神那裡去的道路呢?我們犯了罪,罪就梗塞了交通。“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”。我們沒有沾染罪,活在光中,與神交通就沒有阻礙。 當然信了主的人是不應該犯罪,在主的救恩裡也給了我們不犯罪的可能,但是我們從前愛犯罪的天性仍然在我們裡面,我們若不留意,再讓這個天性來活動,我們就犯罪。“我小子們哪,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,是要叫你們不犯罪。若有人犯罪,……”(約壹二1)。這明顯說出信徒有犯罪的可能。 不信主的人犯罪,信主的人也會犯罪,那么信主和不信主不是一樣嗎?不,完全不一樣,不單是與神的關系不一樣,就是犯罪的本質也不一樣。“弟兄們,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。”(加六1)。信主的人不會存心去犯罪,也不會以犯罪為喜樂,也不會不停地犯罪,因為“凡從神生的,就不繼續地犯罪。”(約壹三9直譯)信徒一犯了罪,交通就中斷,裡面就受責備、不平安。 在救恩裡我們作了神的兒子,不管我們的光景是好是壞,這個兒子的地位不會改變。因著主耶穌的緣故,我們的失敗和軟弱,甚至是跌倒到如同彼得三次不認主,我們作兒子蒙愛的地位也沒有改變。這真是一個滿了恩典的事實。 認罪不單是承認說“我作錯了”,也是按著神的公義定罪為罪;在神的光中,不憑自己的意思,只要神看某件事是罪,我就定某件事是罪。我錯了,我不對了,我也在定我自己的罪,並且重新尋求和神恢複正常的關系,不再站在罪的那邊,要回到神那裡去。這是認罪的意思,認罪不光是認錯,還要求赦免,並且是站回神那邊去。(參看詩五十一全篇) 認罪就得著恢複,那么要怎樣認罪呢? 得救了的人若是犯了罪,就得要一件一件地向神認罪,尋求赦免。“我們若認自己的(眾)罪。神……必要赦免我們的(眾)罪。”怎樣犯罪就怎樣認罪,犯了多大的罪就認多大的罪。許多人認罪是籠籠統統的、含含糊糊的,這樣認罪是不成的,必須要清清楚楚。認罪要具體,要把犯罪的事說清楚,但是不必像講歷史那樣細細地描述過程,只要把什么樣的罪說清楚,也把罪給自己的損害說出來,把對罪的認識說出來,告訴神你要求赦免,你還是尋求神,這樣就夠了。 不要向神解釋,不要推卸責任,神要我們清楚地認罪。認罪的時候,我們裡面會感覺痛,會痛就好了。神就藉此叫我們更深地認識罪對信徒的損害,犯罪不是好玩的事。 認罪就恢複交通,這是神給我們的應許,也是神的方法。“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、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”問題在我們有沒有認罪,一認罪,神立刻就赦免,因為這是神答應過的,神必定不會失信。 神給我們這個赦罪並恢複交通的應許,還是因為神的兒子替我們死的結果。我們才信主的時候,只能領會主擔當我們信主以前的罪,但是這位神的羔羊,神來背負世人的罪孽,是沒有給時間來限製,神一背負了就完全地背負過來;神背負我們信主以前的罪,也背負我們信主以后的罪。我們到神面前認罪,神看到那替我們死的兒子,神就歡然赦免我們的罪。 我們認罪,因著神自己兒子的死,神赦免我們;也因著神兒子的血,神又洗淨我們,使我們如同沒有犯過罪一樣潔淨,叫我們與神的交通沒有一點的黑暗。主一次流血,就叫我們得著時刻蒙洗淨的果效,因為“他兒子的血也不住地洗淨我們一切的罪”(直譯)。我們不管什么時候到神面前來,主的血都在我們身上顯出潔淨的能力,如同祖父辛勞地栽種果樹,兒孫們就不停地享用果子。主耶穌“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了永遠贖罪的事。”(來九12)我們就一直享用這個洗淨的能力和恩典。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一個人信主后若犯罪,神還會收納他嗎?為什么?(參弗一2-6,約壹二1-2) 二. 從聖經及眾信徒的經歷來看,犯了罪的信徒,若不恢複與神的交通,會有什么結果?(參詩卅二3-4) “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,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,就把禮物留在壇前,先去同弟兄和好,然后來獻禮物。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,就趕緊與他和息,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,審判官交付衙役,你就下在監裡了。我實在告訴你,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”(太五23-26) “凡事都不可虧欠人。”(羅十三8) 神要我們在神面前過得去,也在人中間過得去,虧欠人的事在神眼中是不對的。虧欠就是叫別人因我而受了損害,或者是感情上受損害,或者是事情上受損害,或者是物質上受損害。我虧欠了人,就是我得罪了人。得罪了神要向神認罪,得罪了人也得與人有解決。 主的話說得很嚴厲︰“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,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。”我要是得罪了人,就得向人賠罪,請求饒恕。 不管我們是在言語上開罪了人,或是在行動上得罪了人,這都叫我們與神的交通受阻礙。要除去這個阻礙,就要誠誠實實地向人賠罪。 要賠罪就得正正式式地賠罪;不要拖泥帶水地賠罪。有些人賠罪,與其說是賠罪,倒不如說他們是繞一個圈子去責備人。他們是這樣向人賠罪︰“某人呀,我在某件事上得罪你,請你饒恕我;不過,若不是你先作了什么事激惱了我,我是不會得罪你的。”這哪裡是賠罪呢? 賠罪的人要看見自己得罪了人的事,卻不是看見自己的理由;不然的話,十次賠罪也沒有解掉心靈的捆綁。賠罪就是實實在在的向人清理自己的虧欠。別人對你的虧欠,你不要自己作審判官,神既然會催逼你賠罪,也一樣地催逼他向你賠罪,你只要清理你虧欠人的事就好了。 顧全自己的面子,是賠罪的一個大阻礙。平輩之間,或是輩分低的向輩分高的賠罪,還比較容易些。輩分高的人向輩分低的賠罪就太難了。但是在神面前,罪就是罪,虧欠就是虧欠。不管是尊卑或是老幼,犯了罪就該認罪,虧欠了人就該清理。在上海,一位牧師得罪了一位信徒。他知道該賠罪,但是礙於“牧師的身分”,他想不了了之。但是不行,每當他跪下來禱告,就好像看見那位信徒在他跟前,他禱告不下去。結果他受不了,還是叫自己降低,去向那位信徒賠罪。世界的人很愛面子,信主的人若也要愛面子,就不要犯罪,不要虧欠人,不然,面子定規要扯下來的。 原則上,得罪了人就要賠罪,但是有些情形是例外。 (1) 別人根本不知道的事,就不要賠罪,免得留下一些不必要的破口。比方說,我心裡惱怒一個弟兄,但那弟兄根本不知道我惱恨他。等到有一天,我受了光照,我向神認了罪。在這種情形下,就不必向弟兄賠罪。恐怕賠罪了,有時反會叫弟兄心裡軟弱,這就不好了。 (2) 賠罪的結果會損害第三者的事,在這種情形下,就不要固執地去賠罪。比方說,你和一個已婚婦人有了不正當的友誼關系,他的丈夫卻不知道。雖然還沒有落到犯罪的境地,但終究是不合宜的事。神給你管教,你認罪了,神赦免了你。你想到這種“友誼”實在虧欠她的丈夫,這實在是個利害的虧欠,但千萬不要向她丈夫賠罪,因為這一來,也許會叫一個家庭拆散,叫一些無辜的小孩受折磨。這不是說逃避賠罪,因為賠罪的結果會損害其他的人,我們就不得不在愛心的原則上去衡量一下了。 (3) 不能替別人賠罪,各人自己擔當自己的事。主替我們擔當罪,是神格外的恩典,我們卻不能這樣去作代替,因為我們沒有“無罪”的資格。比方說,你和幾個人一起犯罪,神對付你的時候,你認罪就認你一份,賠罪是賠你的一份;你不必替人認罪或賠罪。你就是替別人認罪或賠罪,也不會帶出什么結果來。 人若在物質上虧欠了別人,他一定要償還給別人。 借用了人家的東西,用完了就馬上還給人。損壞了別人的東西就賠償。不問自取的東西,不單要還,並且還要認罪和賠罪。應該替人作的卻不替人作是虧欠,應該給人的卻留下不給也是虧欠。虧欠了人就一定要償還。在舊約的時候是這樣,在新約的時候這個原則也沒有改變。 一時沒有能力還,就當跑去找到受虧欠的人,對他承認虧欠,並對他說︰“現在我沒有力量償還。等到我一有辦法,我立即還你。” 我們認識自己虧欠了人,要償還,但是不知道那人在哪裡;或者他已經死了,這樣又要怎么辦呢?我們可以償還給他的直系親屬。若這個也找不到,那就可以交給教會,或者自己定規,把所該償還的送給有困難的信徒。總的一句話說,你虧欠了人的,就是你不該得的,你就不要留在你那裡,叫自己永遠背負一個虧欠。 一切成為虧欠的事,都是和罪有關系的;罪或虧欠都是叫人受損的。因此,我們在神面前要逃避犯罪,在人中間不要虧欠人。我們該時刻求主保守我們,在神和人面前都是潔淨的,如同主是潔淨的一樣。“因為經上記著說︰‘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’”(彼前一16) ■ 作業(討論題目)︰ 一. 在舊約利未記中,有哪幾節經文說到物質上虧欠了別人一定要償還?該償還多少? 二. 在新約聖經四福音書中,也有償還的例子嗎?這個人償還了多少? “我又告訴你們,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,同心合意地求什么事,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。因為無論在哪裡,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,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。”(太十八19-20) “你們不可停止聚會,好像那些停止慣了的人,倒要彼此勸勉,既知道那日子臨近,就更當如此。”(來十